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5.0007
尺寸:11.5 x 19.3 x 15.2cm
歷史分期:1895-1945(日本時代)
類別一:器物類,娛樂,影音娛樂及其設備
關鍵詞:電影、活動寫真、映畫
文物描述:日治時期,電影又稱為「活動寫真」、「映畫」。電影傳入臺灣初期,被部分官廳、團體所用,主要作為官方教化推動之媒介。而最初放映電影的紀錄則是1899年9月在臺北十字館劇院上映的「美西戰爭」等短片。後期因中日戰爭的爆發,電影宣傳更受官方重視。即便如此,當時電影還是兼具了娛樂功能,甚至能與地方慈善事業或娛樂相互配合,像是募款音樂會等。但因為當時政府認為臺灣人有能力自行製作電影,將不利於殖民統治,因此日治時期台灣並沒有培訓電影相關人才,技術人員如導演、攝影師、燈光師等也依賴日人支援,而生產電影所需之器材,也掌握在日
參考資料:1.陳景峰,〈日治台灣配銷型態下的電影市場〉,《台灣學誌》4期,2011.10,頁45-63。
2.傅欣奕,〈日治時期電影與社會教育〉,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編目者:蘇斐汶
編目日期: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