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384
尺寸:37.5 x 54.5cm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契尾、契約、契字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契尾,右半邊上部有一部分已不見,契尾上面的字幾乎都已無法辨別,另外契尾上印有7個印章,印章的內容也無法辨別,其中一個印章印在契尾兩字中間,印章上以黑筆寫著「布 四千九十七」。
契尾即買賣雙方於確定交易成交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在清代,地主納稅後,政府會將布政使司所發的「繳完稅的收據」黏貼權狀末端,故稱契尾。 此外,由於地主向官府登錄契字過程耗費時日,且須繳交契約稅金,業主多私下進行訂約程序,這樣就不會有契尾的產生。
參考資料:1.〈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5。
2.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3.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