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號:2017.017.0391
尺寸:47.8 x 48.5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古文書、契約、契字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曾永發仝侄四房兄弟為分出養贍範圍所立的契約,契約上沒有印章,紙張有些部分稍微破損。
古文書為契約文書,所謂「契」或「契據」指明清時代民間為證明某種約定而存在,並且被廣泛使用的文書代稱;契據文書包括土地關係文書、鄉約、借貸關係、商業合股組織、攬契、金蘭契,以及人身過繼與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及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以及紀載約定的文書。契約文書亦稱為「契字」或「契據」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包括涉及公共事務的庄規,有關土地開墾的給墾、招佃等,房地產權移轉的鬮書、杜賣盡根契字等以及人身過繼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
參考資料:1.〈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9。
2.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3.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