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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曾娘泉、曾娘金、曾娘傳立對現佃胎借佛銀字
登錄號:2017.017.0394的圖片(20170170394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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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394

尺寸:49 x 48.3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古文書、契約、立對現佃胎借佛銀字
文物描述: 此文物為曾娘泉、曾娘金、曾娘傳因乏銀故將祖父遺留下的水田及茶園胎借所立的契約,契約上沒有印章。
古文書為契約文書,所謂「契」或「契據」指明清時代民間為證明某種約定而存在,並且被廣泛使用的文書代稱;契據文書包括土地關係文書、鄉約、借貸關係、商業合股組織、攬契、金蘭契,以及人身過繼與買賣、婚約等民間契約文書;及泛指民間日常生活中種種約定,以及紀載約定的文書。因受日本影響,臺灣稱前一代的相關文書為「古文書」,因此臺灣各界所指稱的古文書,包括官署的諭示、案冊、訴訟訴狀,以及民間古契、執照、帳簿、書函等。
參考資料:1.〈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1.html#view,2016/8/10。
2.郭紋秀,〈臺灣地區古文書的編排與描述之研究〉(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3.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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