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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丈單
登錄號:2017.017.0475的圖片(20170170475_I001.JPG)(CC BY),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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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475

尺寸:26 x 31.4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龍井林家、林元龍、丈單、臺灣布政使司、劉銘傳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臺灣布政使司於光緒14年(1888年)5月15日所發的丈單,發放對象為林元龍位於大肚下堡三塊厝、山腳的土地,此丈單為彰字第1036號,並蓋有相關的關 房及印章。此聯為林元龍所收執。
台灣目前古文書多為清代及日治時期所留,其大致可分為官方文書,如聖旨、契稅證明、丈單等與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過繼買賣、借貸等等契約兩類。丈單為佃戶開墾土地,業主丈量其土地後,所發的證明,記載佃戶需繳交的租穀,另外一種則為光緒年間,時任台灣巡撫的劉銘傳為增加賦稅,清丈隱田,設置清賦總局,丈量土地,將小租戶定為業主,給予丈單,作為土地所有權擁有的證明,也為收糧的證明,並由臺灣布政使司及業主各持有一聯。而正供也交由小租戶繳納,而大租戶因無證明其土地,可至官府申請印單,保障其權益。

參考資料:1.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年)
2.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3.〈契約文書的性質與意義〉,台灣地權與租佃關係研究資料庫,http://twstudy.sinica.edu.tw/twstudy/land/BAR3.HTM,2016.8.4檢索
4.〈丈單〉,臺灣文獻館電子報第96期,2012年,http://w3.th.gov.tw/epaper/view2.php?ID=96&AID=1306,2016.8.9檢索
5.黃秀政、張勝彥、吳文興等著,《臺灣史》(台北市:五南出版社,2002年),頁165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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