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7.017.0428
尺寸:12.6 x 19.6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日治時期、地方稅、家稅、辦務署長、里見義正
文物描述:此份文物為日治時期的文物,是一張長方形泛黃的紙張,保存狀態良好,為官府所頒發的證書。上面寫著「領收證書,第九一號,明治卅三年度臺灣地方稅,曾文彪,地方稅家稅家稅,後半期分,一金貳円四拾事也,右領收候也,新竹辨務署長,臺北縣辨務署長里見義正,明治三十三年十一月廿九日。」上面還有臺北縣官府的印鑑。
地方稅財源徵收法源為明治31年(1898)律令第17號「臺灣地方稅規則」,在總督府支出項目上被稱為「地方費」。臺灣地方稅規則的稅收項目有「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與「雜種稅」等四種項目‧除了本稅以外,地方費尚有來自總督府特別會計的補助金。在支出方面,臺灣地方稅規第六條將地方稅的用途明訂在十種項目。
參考資料:1.李鎧揚,〈日治前期臺灣公學校的經費籌措與財務運作(1898-1920)〉,《臺灣文獻》64卷1期(2013,臺北)。
2.黃若瑄,〈日治時期臺灣稅制種類之探討 -以臺灣租稅法規提要增補為中心-〉(高雄:義守大學應用日語學系碩士班,2012)。
編目者:蔡誌德
編目日期: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