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1970年4月12日陳中統寄陳朝安、蔡憲子書信
登錄號:20180020090的圖片(20180020090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作者:陳中統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70
尺寸:長:17.9 x 寬:23.9 x 高:0.009cm
重量:0.002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此件為陳中統在獄中寫給父親陳朝安與妻子蔡憲子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爸爸、憲子:我以前每個星期都寫兩封信,但每天寫信的日子(星期天)總是很傷腦筋,因為必須簡單、扼要,同時我的文筆又不行,但事實上,我們每個星期都見了面,要的東西,想講的話,差不多都講完了,所以我以後想只發一封信,贊成否?想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後(實在不用想),我認為每天要好好利用自己的時間,不管運動、讀書,或其他的休閒活動,都要有一個適當的安排,不要整天沮喪,也沒有理由整天愁眉苦臉,願我們互相鼓勵,過著有意義的每天,耑此 奉稟 順頌 近安。」本件蓋有紅字章「來往信件不得超過二百字」。

2.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其父親棄教師職位赴日攻讀醫學,於是陳中統4歲時隨父親赴日,小學時才回到臺灣。就讀成功高中時,和陳映真是同班同學,因此奠下深厚的同學情誼。1955年考上臺大農學院,1956年則考入高雄醫學院,1962年畢業。1963年赴日攻讀醫學。在日本岡山大學時,經前臺大農學院李宗藩同學介紹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主席辜寬敏及其成員,這時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已經發生,後來決定由陳中統於1968年10月回臺灣探親時,夾帶幾百份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回臺灣,後來這件事也為情治單位所掌握。1969年2月6日返臺結婚後,旋即在2月21日遭到逮捕,判刑15年。1969年7月21日陳中統由六張犁警備總部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擔任醫護室的外役。1970到1972年期間,因擔任醫護室工作之便,行動較自由,而且有受刑人的基本資料,因此協助抄錄政治犯名單,交到海外公開。最後這份名單由李敖的弟弟及一位日本友人帶到日本,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才根據此名單公開。經1975年減刑,1979年出獄,共服刑10年。陳中統出獄後在其父親所開設的中和診所(朝安診所)執業。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館藏編號:2018002009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石環製作材料-中央帶小啄孔打製圓板)的圖片
藏品(中華路改建商場前的街景-違建與行人)的圖片
藏品(屋宅木構件)的圖片
藏品(蘇小妹)的圖片
藏品(柯天送民國35年新化鎮第三國民學校服務證明書)的圖片
藏品(鎏金佛)的圖片
藏品(竹本二堡咸菜硼南門崁下地籍圖)的圖片
藏品(未知種無臍玉螺 1)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