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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1975年4月14日陳中統寄蔡憲子書信
登錄號:20180020344的圖片(2018002034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作者:陳中統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75
尺寸:長:17.9 x 寬:23.6 x 高:0.009cm
重量:0.002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此件為陳中統在獄中寫給妻子蔡憲子的書信。部分內容如下:「憲子我妻:據我知道阿麗他們結婚以後,開始是在鄉下洗衣服、煮飯,接著和丈夫分別,再來就是一個接一個的孩子,子清是個老古板,自私得一塌糊塗,阿麗不算漂亮,但不是頂醜,很乖,希望他不要過勞才是。知道肉鬆一瓶45元,嚇了一跳,想起您送東西來一定花了很多錢,以后,除了盡量少送外,我建議,只送我『較』喜歡吃的,茲附記如下:不喜歡的:蘋果、柳丁、木瓜、梨子、豆干、海帶、肌肉、鴨肉、板鴨、有刺的魚、生魚片、蛋糕、洋點心、肉鬆、肉干、木耳、龍眼。」本件蓋有「毋忘在莒」藍字章。

2.陳中統(1937-),臺灣彰化人。其父親棄教師職位赴日攻讀醫學,於是陳中統4歲時隨父親赴日,小學時才回到臺灣。就讀成功高中時,和陳映真是同班同學,因此奠下深厚的同學情誼。1955年考上臺大農學院,1956年則考入高雄醫學院,1962年畢業。1963年赴日攻讀醫學。在日本岡山大學時,經前臺大農學院李宗藩同學介紹認識「臺灣青年獨立聯盟」的主席辜寬敏及其成員,這時彭明敏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已經發生,後來決定由陳中統於1968年10月回臺灣探親時,夾帶幾百份的「臺灣人民自救宣言」回臺灣,後來這件事也為情治單位所掌握。1969年2月6日返臺結婚後,旋即在2月21日遭到逮捕,判刑15年。1969年7月21日陳中統由六張犁警備總部被移送到景美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擔任醫護室的外役。1970到1972年期間,因擔任醫護室工作之便,行動較自由,而且有受刑人的基本資料,因此協助抄錄政治犯名單,交到海外公開。最後這份名單由李敖的弟弟及一位日本友人帶到日本,因此國際特赦組織才根據此名單公開。經1975年減刑,1979年出獄,共服刑10年。陳中統出獄後在其父親所開設的中和診所(朝安診所)執業。

參考資料: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館藏編號:2018002034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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