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9.011.0695
尺寸:34 x 143.6 x 2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2/12/23~1972/12/23
類別一:器物類,政治社教,其他
關鍵詞: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黨外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一紙質文宣,為「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臺灣省選舉事務所」的招牌,為木質招牌。
對於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出現,始於種種因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制定、1947年公佈且實施,但國民黨政府在1947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部分條文,且中華民國政府在這段期間喪失了大陸地區的統治權,上述因素下,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因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得以無限延長。1969年,政府開始推動首次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而後在1972年再次舉辦增補選,並開放局部改選以及定期改選。此後,在1975、1983、1986、1989年都設有增額立委選舉。由於選舉的名額在全體立委總額的比例有限,議會政治中相互制衡的效益較不顯著。然而選舉發揮了提升民眾政治意識的作用,也為「黨外」運動提供發揮的場域。
參考資料:增額立法委員選舉,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888(瀏覽日期:2020/01/16)。
編目者:委託編目-亞洲數位典藏02
編目日期: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