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9.012.0002
尺寸:37 x 53.5cm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契尾、淡水廳、魯永鄉、楊冬、洪團
文物描述:此契尾為道光19年(西元1839年)3月訂立,保存情況不佳,可辨識出為楊冬、洪團於淡水廳向魯永鄉購地並向政府登記所發予的契尾,共花費103兩5錢,納稅額為3兩1錢5厘。
「契尾」即買賣雙方於確定交易成交後向官方申報,由官方依據契稅規則收取契稅,並核發契尾作為已繳契稅憑證。在清代,地主納稅後,政府會將布政使司所發的「繳完稅的收據」黏貼權狀末端,故稱契尾。
此外,由於地主向官府登錄契字過程耗費時日,且須繳交契約稅金,業主多私下進行訂約程序,這樣就不會有契尾的產生。
參考資料: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2_2.html#view,2016/11/11。
編目者:林孟欣
編目日期:201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