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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明治37年張春、張福仝立鬮書合約字
登錄號:2019.012.0021的圖片(20190120021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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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9.012.0021

尺寸:47.9 x 48.3cm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器物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關鍵詞:仝立鬮書合約字、張春、張福
文物描述:此鬮書為張家春記、福記兄弟於明治37年(西元1904年)時平分家產所記,秉筆人為張淵,在場分發公親人為許福生。
「鬮書」即分產契約書,又稱「分鬮書」、「鬮分書」。
傳統民間進行鬮分前,必須根據現有的財產先做等值的分配,將每一分數逐一編號寫在籤條上,由各房推派代表在族長、公親或者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於公廳祖先牌位或者神案前抽籤,再請代筆人把拈鬮(抽籤)結果,以白紙黑字寫成一式多分的契約。
參考資料: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5.html#view,2016/11/11。
編目者:林孟欣
編目日期: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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