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19.015.0015
尺寸:39.6 x 41.4cm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準確日期:1853/08/05~1853/09/02
年代描述:咸豐3年7月,即1853/08/05-09/02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民間文書
類別二:器物類,商業財產,契約
關鍵詞:熟番、岸里社、楊聿臺兄弟
文物描述:本件屬於岸裡社潘家文書其中一件,立於咸豐3年( 1853)7月,吳觀龍父子將坐落在大中寮二重河背的田園賣斷給楊聿臺伯兄弟;又將在坑田山的茅屋、竹林賣斷給楊及任兄弟。現吳觀龍父子因家貧無法度日,所以向楊及億、楊及任兄弟要求再幫助7石谷。所借經中人托交吳觀龍父子,並言明日後不再借。
又註同治12年(1873)3月,後人吳啞芝、吳阿魁兄弟又因缺錢,懇求楊及任再借佛銀2元。在場公人劉炳崑、甲首劉子佑。此件與108030-0012〈道光20年3月吳觀姑兄弟杜退盡根番田併現租磧底借項銀契〉有關。
此件背後無托裱,契面完整,契面文字可清楚辨識解讀。此件蓋有「樸仔裡保長蘇德進行記」1枚印,蓋印明顯清晰,值得進一步研究解讀。此件特別的是,土地都已經賣斷20多年了,後代仍然憑此向買方借錢。此托公求增助字可了解中部平原漢人土地杜退借貸的情形,具有珍稀性。
編目者:蘇峯楠
編目日期: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