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0.006.1524
尺寸:45.5 x 57.5cm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西元):1876~1876
年代描述:光緒貳年柒月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國子監
製造地:中國福建
關鍵詞:監照、國子監、監生、官學
文物描述:1.光緒2年(1876)國子監給鍾德棠監照,是一張國子監發給監生鍾德棠的官方執照。監照為整體以直式書寫,內容大致說明監照產生的緣由、捐生如要取得部照和監照的方式(即須交納一定數量的銀子,交給各省收捐的官員),以及為了鼓勵各省紳士捐銀,將監銀減收20兩,收取88兩。本件監照也標記出收執人鍾德棠的家庭背景,包括其人時年26歲,外貌面白未鬚,出身福建臺灣府鳳山縣,原籍位在廣東嘉應州。
2.原文照錄如下:國子監為發給執照,是准戶部咨稱御史何其仁奏請將部監空名印照頒發各省收捐,並酌減銀數一折。本部酌議頒發部照、監照數目,並將監銀壹百零捌兩之數,每名減銀貳拾兩止,交銀捌拾捌兩,其向來每百兩餘錢肆兩,其交納由順天府暨各藩司將照均散各廳州縣協同紳士勸喻收捐,該捐生一面交銀,立即將部照並監照各一張填名給領准,其一體鄉試,並報捐官職至應交解部飯銀,每百兩交飯銀壹兩伍錢,每捐監一名交部照費貳錢,監照費壹錢伍分,均較從前酌減以示鼓勵等。因於咸豐參年捌月拾柒日具奏奉上,日依議欽,此欽遵行,知各省在案。令據監生鍾德棠係福建臺灣府鳳山縣原籍廣東嘉應州,年貳拾陸歲,身中面白未鬚。光緒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在福建黔??捐局捐納,貢生相應給予監照,以杜假冒頂替等弊,須至貢照者。三代曾祖利友祖耀貞 蘭馨。右照給鍾德棠收執。光緒貳年柒月廿七日給。
3.國子監是清國全國的最高學府,監生則是只進入國子監就讀的學子。在清代,鄉紳或平民百姓可透過捐納取得監生資格,稱為「例監生」。監生在修業完畢後可取得官職,因此一般如要捐官,通常會先捐監,而清廷官方也以賣官鬻爵來解決財政問題,至嘉慶、道光年間,以捐納而獲得監生資格的人已是數以萬計。
參考資料:1.監生,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679(瀏覽日期:2023/04/20)。
2.貢舉,臺灣大百科全書,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680(瀏覽日期:2023/04/20)。
編目者:委託編目-博典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編目日期: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