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詳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年代:1893~1893
尺寸:長:59.2 x 寬:52.9cm
關鍵字:守城份;立墾契字;契尾;合約
藏品描述:清代臺灣土地的開墾,需要經過官府勘查有無重墾或
侵犯熟番地,獲准後才能自行開墾。官方以魚鱗冊、丈單、
執照、稅契、過割等,來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因此
土地所有權人會向官府呈報,繳納稅銀後,藉此確認土地
所有權,並將官府所發給的完稅證明黏貼於契字末尾,附
有契尾的地契通稱為紅契,具有法律效力。
本件屬於開墾成田契,為光緒
19 年( 1893 1 月,
守城份庄(今埔里鎮牛眠里)潘六官興自行開墾守城份下
青山草地壹所為下則田三分三厘一毛二絲、敏字第五百七
十八號,應配征供亢五租(抽取百分之五租金),田價銀
為 23 大員平重 14 兩。本件有立據人:潘六官興畫押,臺
灣現埔里社廳關防。本件附有光緒 19 年 2 月埔里社廳發
出之契尾,埔字第壹百肆拾五號,稅銀肆錢貳分。
登錄號:20200013247
內部編號:A02972
典藏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