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獻書籍類
材質:紙質
年代:1935
尺寸:長:10.8 x 寬:16.2 x 高:0.6cm
重量:70g
取得方式:既存(繼承)
關鍵字:海關、緝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
藏品描述:本件為直式印刷冊,為中英文雙版本印刷,可分別從左右側翻閱。封皮為土黃色紙張;書背為棕色;以線裝方式裝訂;封面一面以黑色字體印有「Customs Preventive Law AND Rules of the Customs Penalty Board of Inquiry and Appeal.」,另一面為「海關緝私條例及海關罰則評議會組織規程暨辦事細則 海關總稅務司署統計科印行」,內側蓋有四個紅色印記,並有黑色與紅色原子筆書寫痕跡;內頁為黑色印刷字體,並有紅色蠟筆畫記痕跡;中英文版本各19頁。
本書於1935年根據海關總稅務司命令出版,上海總稅務司署統計科印行。書中收錄民國23年6月19日公布之中英文版本「海關緝私條例」、「海關罰則評議會組織規程」及「海關罰則評議會辦事細則」。
此為海關(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Service)出版品。海關成立不久後,便依據實際工作需要,定期出版各種報告,大致可分為七類:Statistical Series, Special Series, Miscellaneous Series, Service Series, Office Series, Inspectorate Series, and Postal Series。此書為其中的Miscellaneous Series,編號為48。
海關緝私條例於民國23年6月19日制定公布,是海關第一部緝私法規,內容包含海關查緝、扣押、罰則、處分程序及執行等,全文共計35條,民國62年8月27日將全文修正為54條,最近一次修正日為民國107年5月9日。
全文修正前,海關罰則評議會係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1條之規定,由財政部關務署所組織,受處分之商人若對罰金或處分不服,可請求撤銷,經判定為無理由者,經由總稅務司轉呈至關務署,關務署受理後便設立海關罰則評議會開會評議。海關罰則評議會組織規程於民國23年9月28日院令公布,全文共計6條,於第2條條例中提及其評議員之組成係由關務署長所指定。
登錄號:2021409014
典藏單位:海關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