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2.006.0099
尺寸:20.2 x 28.4 x 0.1cm
歷史分期: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推測年份(西元):1923~1923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共有地申告書、土地申告書、臺灣土地調查規則、林德光、林福啟、林賜欽、林賜寅、林阿某
文物描述:本物件為一份「共有地申告書」,內容說明,所有者林春花、林王氏鳳和林忠三人,於大正12年(1923)填寫共同申告書,向新竹州廳申告位於新竹州桃園郡蘆竹鄉坑子外字外社草子崎142、143、145、147、148、148-1、159-1、191-1、192、193、31、374、38、39、187、381、385、391番地,共計18筆土地的所有者及管理人為林德光(祭祀公業),管理人為林福啟、林賜欽、林賜寅、林阿某等人。
「共有地申告書」為「土地申告書」的一種,早在明治31年(1898) 臺灣總督府為辦理土地調查事業,發布「臺灣土地調查規則」、「臺灣土地調查規則施行細則」。規定業主權的歸屬及權利範圍,以作為政府收取地租等稅捐的依據。其中更規定業主須各自申報其土地,並提供土地調查人員該土地之證據書類,若未申報,該筆土地可能會被認定為無主地而劃為公有。民眾提出的土地申告書,先交由土地調查人員,會同地方官員、街庄社長及業主等進行土地地址的實地調查並註明地目、地號,接著再進行土地測量及製作地圖。地方土地調查委員會審查後出具查定業主權、境界線、地種(官有或民有地)、地目之查定書,由廳長發布告示公告之。土地申告書上的記載都是由業主提供的第一手土地資料,申告時提供古文書作為證據,由土地調查人員照原件格式抄錄下來,不僅是土地所有權的依據,也是臺灣土地制度化及地方發展的參考史料。
林賜寅(?-?):林成光派下四房裔孫,林家來台第六世,林玄伙三子林添寶長子。
林賜欽(1850-?):林家來台第六世,林德光派下二房裔孫,林伯亨(1755-1789)曾孫、林玄錫(1779-1847)之孫、林添端(1810-1857)之子;生有長子林福超。
林福啟(1852-1913):林家來台第七世,生於清咸豐2年(1852),卒於大正2年(1913),享年61歲。林成光派下大房-林玄文曾孫、林添振長孫、林賜福長子;娶妻劉鳳(1856-1861)、郭葱(1862-1952),生有林標(1885-1962)、林榮(1887-1945)、林路(1889-1948)三子。
編目者:陳柏志
編目日期: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