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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張子敬臺灣省高雄市政府戶稅繳納收據
登錄號:2022.024.0077的圖片(20220240077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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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22.024.0077的圖片(20220240077_I002.JPG),第2張,共2張
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2.024.0077

尺寸:21.1 x 15.3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準確日期:1956/04/30~1956/04/30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製造地:高雄市
關鍵詞:憑證、證明、
憑單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張子敬臺灣省高雄市政府戶稅繳納收據,為第3聯收據,正面由上至下印且書有「臺灣省高雄市政府」、「戶稅繳納收據、底冊號碼2字第1004號」、「納稅人張子敬、住址、稅捐名稱戶稅、稅捐年度期別、繳款總合計、限繳日期」等,且蓋紅印「臺灣銀行高雄分行代理高雄市公庫」;背面則印有戶稅課稅內容。
2.戰後臺灣稅收制度沿襲日治以戶稅為主的舊制,後陸續實行國民政府於大陸時期所定稅制,為解決臺灣新舊稅制繁瑣,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35年(1946)將所得稅修正為42條條文,並改採5大類:第1類營利事業所得、第2類薪給報酬所得、第3類證券存款所得、第4類財產租賃所得、第5類一時所得,另外若當年所得總額超過60萬元者,並加徵綜合所得稅。民國38年(1949)政府遷臺後,物價上漲,臺幣供不應求,政府實施幣制改革,為因應幣制改革,民國38年(1949)9月7日所得稅之起徵額及稅率也配合修改,並規定所得稅之起徵額及課稅級距,得由財政部視經濟情形及國庫需要予以隨時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至56年(1967)廢止日治時期的戶稅制度。
參考資料:1.政府遷臺前後之所得稅制概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https://www.th.gov.tw/epaper/site/page/29/46(瀏覽日期: 2021/06/28)。
2.中華民國稅務通鑑,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3696&ctNode=33&mp=1(瀏覽日期: 2021/06/28)。
編目者:葉前錦
編目日期: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