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54
尺寸:長:19.3 x 寬:26.6 x 高:0.082cm
重量:0.032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李清溪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43)審三字第七六號,部分內容如下:
公訴人:本部軍事檢察官。
被告:葉城松、張壁坤、王耀東、賴政亮、胡滄霖、李顯章、鐘茂春、池仁致、李顯玉、王新德、黃青松、吳長流、陳竹林、陳歧山、李登安、李厚重、蔡錫璋、李青溪、詹天麟。
右被告等因叛亂等案件經過軍事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部判決如左。
主文:葉城松、張壁坤、王耀東、賴政亮、胡滄霖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執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李顯章、鐘茂春、池仁致、李顯玉、王新德共同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十年,各褫奪公權六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黃青松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五年。吳長流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二年。陳竹林、陳歧山、李登安、李厚重均為無罪。蔡錫璋、李青溪、詹天麟均不受理。
館藏編號:2022008000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