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97
尺寸:19.6 x 25.8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68/12/11~1968/12/11
年代描述:民國57年12月11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基隆市警警局、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基隆市警察局令,受文者為劉全仁,事由:本局第九屆榮譽團結委員會委員黃昌介因他調能職,該遺委員工作業已由原遷出單位補遷并經核實由經濟課長劉全仁遞補,發文字號為(57)12.11警督字第024545號,蓋有基隆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張周天、校對張大忠及監印程玉如,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