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14
尺寸:38.9 x 26.7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準確日期:1960/03/01~1960/03/01
年代描述:民國49年3月1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臺灣省警務處、劉全仁、考績通知書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主要內容為查核劉全仁先生民國48年考績案,業經銓敍部致臺灣省政府審會49.2.23臺甄三字第01639號函副本核定到處,茲錄詳情于後,今希知照,總分為88.27分,核定獎懲為晉年功俸,依原擬晉年功俸一級月支俸245元,發文字號為警人字第17349號,發文日期民國49年3月10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寫有處長郭永、校對周祖諶及監印魏毓河,整個物件微破損及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