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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57年12月4日劉全仁基隆市警察局令
登錄號:2023.002.0021的圖片(20230020021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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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21

尺寸:19.5 x 25.6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68/12/04~1968/12/04
年代描述:民國57年12月4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基隆市警察局、劉全仁、台灣省警務處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基隆市警察局令副本抄發,主要內容為給劉全仁先生職務調任案,奉臺灣省警務處57.11.23警人甲字第167號轉奉 臺灣省政府57.11.18府人甲字第94817號令核定,原任職務: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現任職務:基隆市警察局經濟課課長,核定薪額:荐任七級支俸(薪)330元,發文字號為警人字第023947號,及核發日期民國57年12月4日,蓋有基隆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張周天,校對張大忠及監印程玉如,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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