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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52年3月30日劉全仁臺灣省警務處令
登錄號:2023.002.0029的圖片(20230020029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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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029

尺寸:38.7 x 26.8cm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準確日期:1963/03/30~1963/03/30
年代描述:民國52年3月30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台中市警察局、臺灣省警務處、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臺灣省警務處令,內容為劉全仁等職務調任案本案奉臺灣省政府52.3.21府人甲字第15398號令核定,劉全仁先生現任職務:臺中市警察局課員,派任職務:臺灣省警務處編審,核定薪額:委任一級230元年功俸15元,發文字號為警人甲字第521號,發文日期民國52年3月30日,蓋有臺灣省警務處紅色官印,處長張國疆,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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