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161
尺寸:19.4 x 27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6/11/08~1976/11/08
年代描述:民國65年11月8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南投縣警察局、劉全仁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南投縣警察局令 ,主要內容為劉全仁職務調任案,劉全仁原任職別:本局局員,動態:派兼,新任職務:本局法規室主任,核定薪額:仍支原薪,發文字號為投警人字第23073號,發文日期民國65年11月8日,蓋有南投縣警察局紅色官印,局長方賢樵,整體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