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103
尺寸:19.3 x 26.8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4/11/01~1974/11/01
年代描述:民國63年11月1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高雄市警察局、劉全仁、考績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高雄市警察局考績(成)通知書,主要內容為查核劉全仁先生民國62年度考績案,查該員六十二年度考績業經銓敍部六十三年十月十一日(63)臺為甄四字第35341號函核定,劉全仁現職為分局長,職等為荐任,俸(薪)級為五級370元,年功俸(薪)為410元,總分為87分,核定等次為壹等,獎懲為晉年功俸獎金,說明:晉年功俸一個月支俸430元並給予壹個月俸額之一次獎金,發文字號為63.11.1警人字第48357,蓋有高雄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寫有局長王曜臨,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