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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民國64年12月23日劉全仁高雄市警察局簡便行文表
登錄號:2023.002.0108的圖片(20230020108_I001.jpg),第1張,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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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登錄號:2023.002.0108

尺寸:19.3 x 26.7cm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準確日期:1975/12/23~1975/12/23
年代描述:民國64年12月23日
類別一: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政府文書
關鍵詞:高雄市警警局、劉全仁、台東縣警察局
文物描述:1.本物件為高雄市警察局給劉全仁之簡便行文表,內容主旨:貴分局長前在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分局長任內對屬員李賓卿涉嫌貪污監督不週記過一次案不服提出申訴業經臺灣省政府64.11.10府人丙字第110205號簡便行文表「准予撤銷」。發文字號為(六四)警人字第58831號,發文日期民國64年12月23日,蓋有高雄市警察局藍色印章,整體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李文媛
編目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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