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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990年6月28日)
登錄號:20230010455的圖片(20230010455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455的圖片(20230010455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90
尺寸:長:18.8 x 寬:25 x 高:0.04cm
重量:0.006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90年6月28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上了最後一課。熱死了!學生們,一年級還好些,二年級根本不停課,只好提前二十分鐘放他們吃草。日美經濟結構協議,美方代表強調他們的中學畢業生既不會算,讀寫能力又差,光想鬧事來逼迫老闆提高待遇,當然爭不過日本企業。日本的新會社員又會算,又會讀寫,又乖乖聽從指揮......日方反駁:日本的老闆對員工施以「在職訓練」,不輕易以機器改裝為理由解雇,投入大量資金,才換得員工的忠誠。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455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