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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代表記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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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92
尺寸:長:13.3 x 寬:7.5 x 高:0.22cm
重量:0.018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台灣鐵路管理局發給張慶惠的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代表記帳憑證一本。封面印有編號No.000048,姓名:張慶惠,乘車等級:各級旅客列車,有效期限:81年3月10日至81年6月30日。封面背面列有用證須知共8點。整本共16頁,每頁以虛線分割為乘車聯(兼存根聯)與第二屆國民大會臨時會代表記帳憑證。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46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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