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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伍)(1980年6月17日)
登錄號:20230010104的圖片(2023001010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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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8 x 寬:25.5 x 高:0.034cm
重量:0.008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6月1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伍),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今晨公家發兩隻糯米肉粽,質料甚佳。昨天有位李先生送水果和罐頭,今天曾心儀託富忠轉送芒果和綠豆糕,邱垂貞和蔡有全又分魚肉過來,難免大吃一頓,肚子脹得厲害,走了一兩千步(哼三十支歌),才坐下來寫信。洗海綿枕的合纖套,一下子就弄破了。長43.5公分,寬24公分,厚10公分,能否做枕套?最好用布做,不急。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10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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