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弍捌)(1980年7月27日)
登錄號:20230010126的圖片(20230010126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8 x 寬:25.5 x 高:0.038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7月2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弍捌),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辯論結束後,回到候審室同王拓他們評議律師團的本領,選定了最傑出的六位。王拓和我就五項標準評定他們的名次:林勤綱(1)、謝長廷(2)、蘇貞昌(3)、江鵬堅(4)、尤清(5)、高瑞錚(6)。你和廷俊、廷洋如果評分,名次恐怕跟這張表有相當的出入。江律師(倒數第二位,講得最久,聲音最大)口才雖好,辯護內容却偏重楊的為人、家世、作品,與案件没有直接關係。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126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蔓烏頭)的圖片
藏品(現況圖,地盤圖,位置圖,圖例,面積計算,縱剖面,左視圖)的圖片
藏品(紙卡)的圖片
藏品(《佛光山之歌》剪貼稿 完稿 )的圖片
藏品(黃子明參展作品「浴火鳳凰」(數位檔))的圖片
藏品(標準層平面圖)的圖片
藏品(田代氏鐵線蓮)的圖片
藏品(林保仁縣長主政照片:縣長林保仁視察-9)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