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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伍壹)(1980年9月5日)
登錄號:20230010149的圖片(2023001014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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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8 x 寬:25.5 x 高:0.04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9月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伍壹),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吃過晚飯,正在散步時,雜役送了你卅一號的家信來。謝小姐盛意可感,我除了她出嫁時寄六百元之外,一直都欠她的人情。田太太和陳太太(你没見過)也是如此。記得李敖痛嘆他的弟弟只要有謝小姐的十分之一的能力,他就滿意......可是她每次接見,都被老謝痛駡,往往嗚咽不成聲。李敖斥老謝霸道,自己也常常駡母親和弟弟,當面駡,寫信駡,拒收物品,拒絕接見......「才子」是相當可怕的,讓秋堇和胡茵夢折磨一番,才會反省反省。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14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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