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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91)(1980年11月12日)
登錄號:20230010187的圖片(2023001018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187的圖片(20230010187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尺寸:17.8 x 25.8 x 0.035cm
重量:0.009kg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11月12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91),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風和日麗,就像當年同遊日月潭時的天氣。溪頭的孟宗竹、木頭和山芹,記憶猶新。只是想不起來,在台中街頭到底怎麼走到歐瑞棠家的,難道是提著行李走?我極少遊山玩水,因此老掛念一些瑣碎的舊事。小奇今天有沒有跟媽媽出去跑?有一次到阿姆坪去坐遊艇,盪得很厲害,可是他卻一直睡。他也許應該逛動物園,印象比較深刻,台北動物園快要拆除了,將來要遷到木柵,交通就沒有現在這麼方便了。六福村,坐巴士看也許不過癮,坐計乘車又太貴(而且容易被狗熊等攔住),恐怕比不上圓山。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取得方式:捐贈

館藏編號:20230010187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