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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03)(1980年11月30日)
登錄號:20230010199的圖片(20230010199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0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39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0年11月30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03),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夜氣溫好像忽然降低,起來穿上長袖襯衣才對付了過去。看樣子,小被子應該退休了,下週六跟你換新被,順便帶一件衛生衣(淺藍的比較鬆),一雙厚襪。攝氏10度以下時,我的腳底不易暖,會影響睡眠。我這裡只有一雙,不能換洗。昨天又通知對賬,保管金尚有三五九四元,二元郵票用完,忘了補充,姑且用限時郵票。內褲,今春送的兩件已破。去冬送的三件(黃二、藍一),只掙破一件,其餘兩條,顏色雖褪而完好如初,好像縫得特別牢。現在共有六條,輪流穿四條。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19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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