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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33)(1981年3月8日)
登錄號:20230010228的圖片(20230010228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7.8 x 寬:29.2 x 高:0.05cm
重量:0.01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3月8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33),包含信封、信箋及剪報,部分內容如下:
慶:先讀七本有關日本近代史的概論性著作,然後再從書中所引用的資料中尋找研究的方向。東南亞、蘇俄、英國近代史,由於著作不易找到,不搞它算了。中國近代史專家太多了,我荒疏已久,顯然插不上去。美國的鋼鐵、汽車,西德的照相機,瑞士的鐘裱都降為第二,而且非靠關稅壁壘保護不可;難關美國和西歐學界拼命要專研「日本學」。我從前的畢業論文以日本新憲法為主題,現在利用大好閒暇來溫故知新,似乎應該可以略有成就。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28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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