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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的張慶惠書信(150)(1981年7月13日)
登錄號:20230010246的圖片(20230010246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1
尺寸:長:17.8 x 寬:25.8 x 高:0.038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1年7月1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50),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我不愛讀小說,大概是「歷史癖」的關係。《百科全書》雖然雜亂無章,內容又偏重美國歷史地理人物和理化生物,但還是比小說強一點。不要送太多本,暫時放在家裡。我翻查得很慢,就算跳掉一半,一個月最多也只能看兩本。報紙耗去太多時間,恐怕該停掉一份。綠園的小朋友改名字,實在不好記,不知道你能否適應?敏純(老大)的字方正有力,似乎可以送一本顏真卿的字貼給她,外面好像流行柳公權,但她不宜練柳體。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46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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