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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78)(1982年1月3日)
登錄號:20230010274的圖片(2023001027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登錄號:20230010274的圖片(20230010274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2
尺寸:長:18 x 寬:24.8 x 高:0.043cm
重量:0.008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2年1月3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78),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過年休假,寄信順延兩天。中堂似宜錄一首好詩,或一短篇佳構,不必急在一時。信尚未收到。讀《史記》《淮陰侯列傳》的集解,才知道「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的鹿是「祿」的諧音字,暗指帝位(天祿)。看書不求甚解,往往錯過「雙關」妙語,不知而不知其不知,還是細心為妙。蔡元培最喜歡的一句話是:「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如刪掉前面的四字,以十四字為上聯,應該找一付功力相稱的下聯來搭配。自製也好,引用現成的佳句也好,你看如何?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74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