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0)(1982年2月10日)
登錄號:20230010276的圖片(20230010276_A001.jpg)(CC BY-NC),第1張,共1張
CC BY-N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圖檔加入下載清單圖示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2
尺寸:長:15.8 x 寬:25.3 x 高:0.035cm
重量:0.009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2年2月10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180),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上週六廷昱帶小奇來接見。他說:「沒有拿到紅包!」廷昱說小奇要打奶奶,被他罵了後,居然抵制兩天,不肯跟叔叔一起睡。大概他在顧媽媽家裡受了不少管束,一旦獲得自由,就不免要放肆起來。阿文似乎也寵小奇,這樣更增加小家伙的氣焰了。小孩實在不好帶,「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新居整理就緒了沒有?二十三坪,恐怕跟從前住的四樓公寓差不多,是不是客餐廳連在一起的格局?廚房有多大?浴室如何?洗衣機要不要擺在外面?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30010276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的圖片
藏品(白匏子)的圖片
藏品(臺灣苦櫧)的圖片
藏品(金翼白眉)的圖片
藏品(刺革菌屬)的圖片
藏品()的圖片
藏品(打製石斧)的圖片
藏品(光緒九年陳沛霖等仝立合約字)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