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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台灣台北監獄函(北監慶教字第4441號)(198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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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年代:1984
尺寸:長:18.9 x 寬:26.2 x 高:0.001cm
重量:0.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台灣台北監獄函(北監慶教字第4441號)(1984年7月27日),部分內容如下:
受文者: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副本收受者:假釋人魏廷朝。主旨:函請依法辦理假釋出獄人魏廷朝之保護管束,並請 惠覆。說明:一、本監受刑人魏廷朝一名,經報奉法務部73年7月17日法(73)監字第7959號函准假釋,已於73年7月27日出監。二、該假釋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3年7月23日七十三年聲字第614號刑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處73年7月26日七十三年執聲字第558號命令該假釋人於出監後廿四小時內向貴處報到。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01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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