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藏品資訊
張健銓寄給張慶惠的賀卡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P001.jpg),第1張,共5張
僅限公開瀏覽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P001.jpg),第1張,共5張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P002.jpg),第2張,共5張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P003.jpg),第3張,共5張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P004.jpg),第4張,共5張
登錄號:20240030009的圖片(20240030009_A001.jpg),第5張,共5張
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尺寸:長:17.1 x 寬:24.9 x 高:0.048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張健銓寄給張慶惠的賀卡,含信封及卡片。自花蓮吉安鄉寄至中壢市元化路。收信人張慶惠女士。信封背面蓋有「毋忘在莒」藍色字樣章。賀卡內容如下:
大魏、魏嫂:新春如意,佳節平安。Best wishes for the holidays and the coming year. 張建銓 鞠躬。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09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已瀏覽清單
藏品(1G6~1G9.1G21.1G23.1G24)的圖片
藏品(黑漆鏡箱)的圖片
藏品(SUBSTATION DIAGRAM AND STEEL TOWER DETAILS)的圖片
藏品(芋螺貝)的圖片
藏品(碗)的圖片
藏品(女子珠飾腰裙)的圖片
藏品(刀傷草)的圖片
藏品(豫劇名角演唱〈西廂記三〉、〈大祭樁〉)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