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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致美聯社傳真「彭明敏教授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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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文書檔案
主題類別:其他
材質:紙質
尺寸:長:18 x 寬:25.3 x 高:0.022cm
重量:0.006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致美聯社傳真「彭明敏教授經歷」,部分內容如下:
1954 法國巴黎大學法學博士。1956 美國哈佛大學研究 專攻:國際公法、國際組織、國際關係、世界政治、遠東問題、中日政治、航空法。語言:中、日、英、法,說寫流利。1961 駐聯合國代表國法律顧問。1964 與謝聰敏、魏廷朝共同起草「台灣自救宣言」,被判八年有期徒刑,1965 獲特赦出獄,被軟禁在家。1970 冒險偷渡成功,到瑞典。1986─1989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會長。1989至今 亞太民主協會理事長。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16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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