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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67)(1983年8月7日)
登錄號:20240030037的圖片(20240030037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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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3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4cm
重量:0.01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3年8月7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67),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昨天珊珊(陳鼓應太太)接見王拓,談起夏令營的事,稱讚小筠漂亮,新奇厚道。皮,應該會改,進了幼兒中心,未必能「嬌慣」,多少要麼圓一點的。
百香果,比小時候吃的要大得多,泡冷開水加糖,非常可口,不知道市面多不多,貴不貴。最近老吃香瓜,水梨,番石榴,有點兒膩了。
魚蝦管制,刨冰也不賣了,大概是由於外面出現傷寒病例的關係。昨天早上房間噴藥消毒,出去外面曬了幾十分鐘太陽。此地衛生比北所好得多,蚊蠅蟑螂螞蟻幾乎絕跡。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37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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