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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76)(1983年9月21日)
登錄號:20240030040的圖片(20240030040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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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3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36cm
重量:0.01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3年9月21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76),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前天上午呂淋永和吳心白(聯合報桃園記者)來而未獲准接見,向福利社買了兩盒月餅、兩大包水果(共九百元)送進來。請打電話給呂小弟(長江路)代我致謝。昨天,周清玉、陳永興等送每人水梨一包,康氏兄弟送每人肉鬆、肉乾各一包。好在不是通通送月餅,否則真要吃壞肚子。
中秋,公家發梨一,香蕉二,鹹蛋二,大月餅二,加了豬蹄膀、咖哩雞、豬肝竹筍、糖醋排骨、玉米蛋花湯等菜,撐得很飽。室內還有三十只月餅、三十只褐梨、十只黃梨、十只大芭樂,起碼可以再吃一個禮拜。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40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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