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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品資訊
魏廷朝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79)(1983年10月5日)
登錄號:20240030043的圖片(20240030043_A001.jpg),第1張,共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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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分類:圖書文獻類\手稿
主題類別:信札
材質:紙質
年代:1983
尺寸:長:17.8 x 寬:25 x 高:0.036cm
重量:0.01kg
取得方式:捐贈
文物描述:1.魏廷朝1983年10月5日寄給張慶惠的書信(279),包含信封及信箋,部分內容如下:
慶:中午吃了玉米和水柿,晚上延遲很久才進食,飯後又一直踱方步,差點忘了寫信!但願能在就寢號以前趕完。
前天收到阿文的長信,今天廷昱接見,對外面的近況已獲得相當清楚地暸解。難怪老康想見我,他顯然希望我說服廷昱替張德銘排解困局。我才不幹呢!沒有配票能力的「主流派」(比不得執政黨中央黨部)要壓迫地方輿論,推薦自己中意的人選,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我只勸廷星保持健康,忍辱負重,不必理會來自康、張、邱、黃的攻奸。張如果有志氣,應該憑政見和政績增闢票源,爭取雙中,而不宜堵住後輩的出路。上台數年,就想要老大,何能怪長期執政的人忘了自己是誰?

2.魏廷朝(1936-1999),出生於桃園,就讀於義民中學時期,喜歡歷史老師黃賢忠、國文老師姚錦的課,當時也開始閱讀魯迅作品。後考取成功中學,但因拒絕參加救國團而退學自修,於1954年以同等學歷考上台大法律系。畢業及退伍後,於1961-1963年間曾任國防部作戰情報研究室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63年因與謝聰敏、彭明敏撰《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被捕入獄,被判有期徒刑8年,後減刑為4年,於1968年出獄。1971年魏廷朝、謝聰敏、李敖被捕,罪嫌為涉台南美國新聞處與美國花旗銀行台北分行爆炸案,1972年被判有期徒刑12年,後於1975年減刑為5年,於1976年出獄。1979年魏廷朝出任《美麗島》雜誌執行編輯,並於12月10日至高雄參加國際人權日晚會後,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1987年出獄後加入民進黨。

參考資料:
張慶惠,《賭鬼的後代:魏廷朝回憶錄》,臺北:前衛出版社,2017。

館藏編號:20240030043

典藏單位:國家人權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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