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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0560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印章契約書
中文 名稱
: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族群/地點
所屬族群
:
平埔族(巴則海族)
來源地點
:
岸裡社
時代
製作/使用西元年代
:
嘉慶十六年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質
尺寸/度量
長
:
435
mm
寬
:
412
mm
其他測量值
:
48.6x46.5 cm
外觀描述
型制/特徵描述
:
嘉慶十六年(1811)岸裡社收到銀字
-備註-
備 註
:
自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接收
參考資料
:
劉澤民主編,《契文解字:解碼臺灣古文書》,臺北:玉山社,2020。
藏品描述
描述
:
此份契約中提到,本來已經議定將岸裡九社轄管下的一九孔五租(與清代地租的一九五租不同,為岸裡社內公租,從收取的番租抽出15%作為處理公務之用)歸還給各番田主自行收租,但無奈由於前任通事並沒有好好的將此事處理而導致有所積欠,因此到了此任岸裡社總通事馬夏臈便在九社的社番到公館(清代政府官員收取番大租之場所)時好好的結算該收的銀兩。
經過結算,每斗須繳納銀兩三分三厘,以便將積欠的公租金繳納完,其中由阿媽阿沐所管理的社皮田心仔下,吳旺盛的一九孔五租為12石,阿媽阿沐則繳納了銀兩42員,以此繳清了該繳交的公款,此後此處的一九孔五租的收租權就交還給馮永遠,通事馬夏臈不得再收取相關費用,而此契約便是當時清代立的契約證據,類似現在的公證文書。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接收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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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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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12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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