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下載清單
網站導覽
首頁
藏品查詢
分類瀏覽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瀏覽
人名瀏覽
類別瀏覽
典藏單位瀏覽
關於我們
圖像授權說明
典藏品開放統計
請輸入關鍵字
下載清單
:::
藏品資訊
明治七年(1874)征台都督西鄉從道曉諭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037-002
主題
分類1
:
諭告文
名稱
登錄名稱
:
明治七年(1874)征台都督西鄉從道曉諭
中文 名稱
:
明治七年(1874)征台都督西鄉從道曉諭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尺寸/度量
長
:
620
mm
寬
:
666
mm
高
:
0
mm
厚
:
0
mm
徑
:
0
mm
淨重
:
0
g
外觀描述
型制/特徵描述
:
1.內容主旨為明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日軍侵台退兵前,對牡丹社之曉諭。
2.內文為「大日本陸軍中將西鄉從道告于生蕃各社:往歲牡丹蕃殺我琉民於難,大虐無道,罪莫大焉。從道謹奉 天皇之 威命來問其罪,既而你們悔過改德,稽顙於轅門,我憫而赦之,可庶幾與共沐浴乎 聖澤,生長乎仁壽之域也。不料今也我與清國講和,悉聽其請,我歸期有日,你們謹奉清國之教,勿敢犯三尺。
特曉諭
明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藏品描述
描述
:
來源:本館文典系統所載為「複查補行登錄」,係戰後本館歷次盤點時,清查後補登錄之物件,但推測亦為台灣總督府博物館之藏品。
物件描述:本物件為明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牡丹社事件日軍退兵前,對牡丹社之曉諭,文字為:「大日本陸軍中將西鄉從道告于生蕃各社:往歲牡丹蕃殺我琉民於難,大虐無道,罪莫大焉。從道謹奉天皇之威命來問其罪,既而你們悔過改德,稽顙於轅門,我憫而赦之,可庶幾與共沐浴乎聖澤,生長乎仁壽之域也。不料今也我與清國講和,悉聽其請,我歸期有日,你們謹奉清國之教,勿敢犯三尺。 特曉諭 明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日」。本物件為尺寸620mm*666mm之文書,紙面與邊緣已略有破損、泛黃。另紙面右下方有「歷765」標籤。此件為「寫本」,應非原件。
陳列邏輯:
本物最早出現在1923年4月「皇太子殿下行啟之際提供臺覽之陳列品(歷 史部)」之清單中,分類為「書籍與文書」,名為「西鄉都督諭示」。該分類中包含:外國出版品、清代方志、契書、捐官取得的戶部證明文書、西鄉都督諭示、臺灣民主國票券、劉永福諭示、總督諭示等,大致上是官方發給文件、書籍為主。亦出現在另一份1923年「陳列品說明資料」中,本件名為「西鄉都督諭示 明治七年征台後西鄉都督給歸順蕃社的諭示」,分類為「第八類 文書」,該類包含:新港文書、清代帳單、捐官執照、軍功牌、官銀票、西鄉都督諭示、總督諭示等,係為當時總督府收集之各類文書與官方諭示等物件。
本物亦出現在1932年12月的「歷史陳列品」清冊中,該清冊乃以特定歷史時序鋪排,本件「西鄉中將諭告文」陳列於「清朝時代」(第4櫃),標號756。該櫃陳列岸裡社畫像、牡丹社事件征台之役、乙未之役為主,勾勒日本明治維新後,想要藉由牡丹社事件後的軍事侵略與外交談判,完成「琉球處分」,以及馬關條約後的台灣領有的過程。
根據1933年臺灣總督府博物館歷史室陳列區之清冊,本物件係放置「清領時代3號箱」,又分兩部分,一為介紹台南城、岸裡社、林爽文戰事等清朝征伐、教化、設官治理台灣的敘事主軸。一為是以牡丹社事件為主的台灣出兵,本件名稱為「征台軍凱旋時西鄉都督給予歸附土蕃之諭告文」。
物件說明:明治七年(1874年)牡丹社征台之役,日軍指揮官西鄉從道都督對歸順部落之諭示,宣示琉球民為日本國民,故日本出兵有其大義名份,並曉諭各蕃社勿再侵擾。此次牡丹社事件,研究者認為日本藉由牡丹社事件,透過軍事與外交談判,造成日本做為琉球之唯一宗主國的既成事實,係為「琉球處分」之前奏曲。「牡丹社事件」的征台之役相關展示,約占「清朝時代」展示一半,包含圖繪、紀念物、諭告文、照片、歸順旗等,突顯總督府博物館對於該歷史事件的重視,詮釋日本對琉球民的保護之舉,確認了宗主國的地位,以及明治七年的征台之役,戰事勝利、部落歸順的戰果宣示。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複查補行登錄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已瀏覽清單
:::
版權所有
文化部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宣示
著作權聲明
總機電話:(+886)-2-8512-6000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意見詢問:歡迎透過電話的方式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以最快的速度為您服務。
藏品總筆數
1227747
文化部典藏網功能服務滿意度:
非常喜歡
喜歡
尚可
網站資料內容為典藏機關自行維運,藏品資料欄位,若尚未著錄者,不予呈現。
瀏覽人次
3988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