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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康熙55年(1716)諸羅縣正堂周給岸裡社曉諭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285-002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諭示
中文 名稱
:
康熙55年(1716)諸羅縣正堂周給岸裡社曉諭
-數量-
單 位
:
件
數 量
:
1
族群/地點
所屬族群
:
巴則海族
來源區域
:
台灣
來源地點
:
岸裡社
內容地點
:
岸裡社
時代
所屬時代
:
清朝時期(康熙55年(1716))
製作/使用時代
:
康熙55年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
主材質子分類
:
手工紙
尺寸/度量
長
:
2120
mm
寬
:
747
mm
其他測量值
:
畫心尺寸:130.9 × 61.5公分
外觀描述
形狀
:
立軸(一色裱)
型制/特徵描述
:
康熙55年諸羅縣正堂周給岸裡社曉諭(為食宿無地,籲天垂憐,恩賞片土,以甦番命)
紋飾/印記
:
「康熙」二字下有蓋有一方縱6.5公分、橫6.5公分,同時刻有漢文九疊篆與滿文楷書的朱文官印 ,印泥顏色不深,色調與朱色筆跡相似。
原件與否
:
原件
內容/意義
類型/功能
:
「曉諭」:是由官員具名對人民發出的佈告、命令或者發給土目長行記、通事長行戳記。
作者
:
諸羅縣正堂周(諸羅縣縣令周鐘瑄)
技術技法
:
書法
背景說明
:
1.岸裡社因人口日多,耕地不足,向諸羅縣正堂周申請前往開墾新埔地。
風格特色
:
1. 此件「康熙55年(1716)諸羅縣正堂周給岸裡社曉諭」為康熙五十五年諸羅縣正堂周所頒佈出示的曉諭公告,主旨為允許岸裡社民前往呈報之處開墾新埔地。
內容摘要說明
:
此件作品為諸羅縣縣令周鐘瑄於康熙五十五年發給岸裡社的曉諭公告,主旨為允許岸裡社民前往呈報之處開墾新埔地。岸裡社因人口日多,耕地不足,向諸羅縣正堂周申請前往開墾新埔地。周鐘瑄亦同意其所請,本文書即為此歷史過程的產物。本件為現存岸裡社相關文物中年代最久遠者,極富歷史價值。
全文資料
:
諸羅縣正堂加一級紀錄四次周 為食宿無地,籲天垂憐,恩賞片土以甦番命事,據岸裡五社土番阿穆大眉帶煙居乃等,具稟前事。詞稱切:穆等
-備註-
備 註
:
台中圖書館移轉
參考資料
:
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
藏品描述
描述
:
該件古文書為康熙55年,諸羅縣官府發給岸裡社的曉諭,內容聚焦在岸裡社如何向官府爭取土地一事。當時候岸裡五社的阿穆大眉、帶煙居乃等人向官府稟報稱,岸裡社因承蒙聖上的德惠、恩澤,接受招撫,並設立通事教導倫理、禮義、飲食起居等。雖然,倫理、禮義尚未完全知曉,但飲食起居已經能熟悉通曉。然而,卻因沒有土地可以耕作,使其起居、飲食不得安定,乞求能夠將山外一塊平坦寬廣的土地(由於史料部分毀損,導致該地範圍不得而知,僅能判斷出北至大溪,西南至揀加頭)交由岸裡社阿穆大眉、帶煙居乃等人開墾。此外,岸裡社還向官府強調,此地因時常有生番出沒,漢人不敢前來,企圖藉此說服官府同意其請。最終,官府答應其請求,出示曉諭告知沙轆、大肚社通知,要求他們不得越界開墾,以免發生爭端。雖然無法從該份古文書中得知,岸裡社是否如同內容所說,真的是因為飲食起居不安,才乞求官府恩賜土地,但至少可以得知,番社之間相互爭奪土地的狀況,及官方對此的態度。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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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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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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