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下載清單
網站導覽
首頁
藏品查詢
分類瀏覽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
人名
類別
典藏單位
年代瀏覽
人名瀏覽
類別瀏覽
典藏單位瀏覽
關於我們
圖像授權說明
典藏品開放統計
請輸入關鍵字
下載清單
:::
藏品資訊
道光肆年曉諭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289-004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曉諭
中文 名稱
:
道光肆年曉諭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時代
製作/使用時代
:
道光肆年拾貳月十八日
材質
主材質分類
:
紙
尺寸/度量
長
:
515
mm
寬
:
635
mm
其他測量值
:
外軸長625mm.外軸寬1480mm.
外觀描述
顏色
:
米白色
形狀
:
捲軸
型制/特徵描述
:
特調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六級記大功二次記錄十次李
-備註-
備 註
:
台中圖書館移轉
參考資料
:
陳鴻圖,〈清代台灣水利事業的經營〉,《台灣文獻》,49卷3期(1998年9月),頁75-82。
藏品描述
描述
:
該件古文書為道光4年12月18日的曉諭,內容圍繞在水租問題上。根據其內容指出,岸裡社番潘進文陳情,稱其父親留下「揀東保葫蘆墩庄大埤頭鴛鴦汴」水圳一處,和其弟潘春文協定,每人每十年輪流管理水圳和收水租。後因潘進文社務繁忙,無力管轄水圳,於是聘請陳林妹、廖世都等人,協助管理水圳和收水租,協議每張犁份給予三石五斗,當作其薪資。不料,卻有蠻橫之徒,偽造潘萬興的文書,向佃戶盜收水租。眾佃戶聽聞此事後,連帶懷疑陳林妹、廖世都等人也是假冒之徒,暫緩繳納水租。於是,潘進文向官府求援,向其請示曉諭,讓眾佃戶知曉陳林妹、廖世都並非假冒之徒,要求佃戶向其繳納水租,若有違背者,將嚴格處置。從該件古文書可以看出,當時候水利設施的運作模式以及面臨的挑戰。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已瀏覽清單
:::
版權所有
文化部
隱私權及安全政策宣示
著作權聲明
總機電話:(+886)-2-8512-6000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意見詢問:歡迎透過電話的方式與我們聯繫。 我們將以最快的速度為您服務。
藏品總筆數
1227747
文化部典藏網功能服務滿意度:
非常喜歡
喜歡
尚可
網站資料內容為典藏機關自行維運,藏品資料欄位,若尚未著錄者,不予呈現。
瀏覽人次
3988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