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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伍拾陸年曉諭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296-002
主題
分類1
:
古文書
名稱
登錄名稱
:
諭
中文 名稱
:
乾隆伍拾陸年曉諭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尺寸/度量
長
:
1060
mm
寬
:
1080
mm
其他測量值
:
外軸長1155mm.外軸寬1855mm.
-備註-
備 註
:
台中圖書館移轉
參考資料
:
陳秋坤,《清代台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1、李文良,〈番屯與隘墾-十九世紀北臺灣邊區三層埔的案例〉,《漢學研究》,第39卷第2期(2021年6月),頁211-250。2、戴炎輝,《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1979年)。
藏品描述
描述
:
本件是岸里文書的一部分,這一批絕大部分物件之原始典藏處為臺中州立教育博物館,而後移交由臺中圖書館典藏,再轉移到臺灣博物館收藏迄今。是瞭解十八、十九世紀清朝統治下的臺灣中部地區社群關係與平埔巴宰語族諸社群族的歷史發展重要的資料。
本件國立臺灣博物館藏「乾隆伍拾陸年曉諭」(館藏編號AH002296-002),臺灣府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分府所頒之曉諭一份。因岸裡社通事潘明慈、副通事潘光慈、茅格馬下六、土目潘學貴等人控訴地主潘士興強收翁仔社水租一千六百餘石、楊振文社課租六百石、員寶庄公租二百餘石,經過拘訊後,縣府得釐清實情。實情為潘士興確實持有上述土地與水源的主權,雖然經過父子(其父潘敦仔)、兄弟(其兄潘士萬)的傳承,但仍留有字據諭示等文件,證明確實為潘士興名下財產。而通事潘明慈等人則是羅織罪名,賴罪於潘士興,臺灣府北路理番駐鎮鹿港海防分府本應咎責,但念其知悔過、並退呈到案,從寬免究。日後所有潘士興的各處私業,准其照舊管理,另行給示,嚴禁他人覬覦,同時註銷相關控案,不再審查,只需將示諭、印照、約字三紙,當堂給還潘士興管業即可。以此示告知通土社番、漢業佃人等:所有楊振文接管社課並員寶庄番租二百餘石,及翁仔社等處水租、舊社大租共四處,是潘士興繼承自父兄的私業,應照舊聽從潘士興管收,不得妄生糾紛,及私自向佃人盜收或阻撓收租。倘若有人違反,准許潘士興指名舉報,立即嚴拏究辦,決不寬貸。本件係岸裡社通事潘明慈控告潘士興霸收公租,後隨即承認是因乏銀使用而誣告。由此可看出岸裡社潘家子孫已經開始分裂並互相爭鬥。
本件為乾隆五十六年臺灣府北路理番分府金針對此案所頒佈之曉諭。岸裡社通事潘明慈控告潘士興霸收公租,後隨即承認是因乏銀使用而誣告。由此可看出岸裡社潘家子孫已經開始分裂並互相爭鬥。在岸裡大社研究史上,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初版。臺北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柯志明,2008。番小租的形成與演變:岸裡新社地域社番口糧田的租佃安排。臺灣史研究。15(3)。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洪麗完。1997。台灣中部平埔族: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初版。臺北縣:稻鄉出版社。
洪麗完。2009。熟番社會網絡與集體意--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市: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炎正,1986。台中縣岸裡社開發史。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
陳秋坤,1997。清代臺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二版。
陳秋坤,2005。俗例、番租與國家--清代臺灣岸裡社人和新港社人的田園租業1740-1820。「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學術研討會。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黃秀政。1999。臺灣史志論叢。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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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122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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