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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雍正十一年(1733)潘敦仔土地開墾契據照片
僅限公開瀏覽
編號
編 目 號
:
AH002361
主題
分類1
:
照片
名稱
登錄名稱
:
潘敦仔土地開墾契照片
中文 名稱
:
雍正十一年(1733)潘敦仔土地開墾契據照片
其他名稱
:
全集題名:岸裡大社文書
-數量-
單 位
:
張
數 量
:
1
族群/地點
所屬族群
:
平埔族(巴則海族)
時代
製作/使用時代
:
清朝
尺寸/度量
長
:
210
mm
寬
:
113
mm
其他測量值
:
外長250mm.外寬150mm.
外觀描述
原件與否
:
原件
-備註-
備 註
:
省立臺中圖書館移交
藏品描述
描述
:
本件是岸里文書的一部分,這一批絕大部分物件之原始典藏處為臺中州立教育博物館,而後移交由臺中圖書館典藏,再轉移到臺灣博物館收藏迄今。是瞭解十八、十九世紀清朝統治下的臺灣中部地區社群關係與平埔巴宰語族諸社群族的歷史發展重要的資料。
本件為清乾隆六十年(1795)由臺澎兵備道所頒布的曉諭。內容描述岸裡社通事潘亮慈呈書,雍正十年(1732)牛罵等社有番人滋事,當時任通事的潘敦仔等人有軍功(應是協助清兵平定大甲西社抗清事件與吳福生事件),使岸裡社周邊墾耕免交賦稅,當時亦向政府報備有案。
後來土地遭漢人侵佔,僅剩岸裡社、前翁仔社、崎仔腳、溪州少許土地,乾隆二十二(1757)、三十三(1768)等年清釐番業,透過前任通事潘明慈與當時的地方官勘明確認後,表示田地應歸回番人耕墾,若將土地承佃漢人,則照收賦稅。後又有漢人據番地開墾、但無賦稅之糾紛多件,為此當局決定清查田產由誰耕種、是否賦稅等項目,清查後將所有承租給漢佃者都回歸社番自耕,不得再典贌漢人,以免滋生更多糾紛。在岸裡大社研究史上,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柯志明,2001。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初版。臺北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柯志明,2008。番小租的形成與演變:岸裡新社地域社番口糧田的租佃安排。臺灣史研究。15(3)。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洪麗完。1997。台灣中部平埔族:沙轆社與岸裡大社之研究。初版。臺北縣:稻鄉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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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炎正,1986。台中縣岸裡社開發史。臺中:臺中縣立文化中心。
陳秋坤,1997。清代臺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裡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二版。
陳秋坤,2005。俗例、番租與國家--清代臺灣岸裡社人和新港社人的田園租業1740-1820。「明清司法運作中的權力與文化」學術研討會。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黃秀政。1999。臺灣史志論叢。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藏品典藏資訊
取得方式
:
移交
詳細資料
授權資訊
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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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總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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