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紙
尺寸:長:56.5 x 寬:41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洪聰益
藏品描述:臺灣總督府酒類專賣官署配置圖,標示專賣局、支局、出張所(出差所)、賣捌人(配銷人或批發商)所在位置。
主要以北、中、南、東區來劃分專賣區域:北部於臺北設立專賣所1處、支局1處,下轄基隆、宜蘭、新竹出差所;中部於臺中設立支局1處,下轄豐原、埔里出差所;南部於臺南設立支局1處,下轄嘉義、旗山、高雄、屏東、澎湖、恒春出差所;東部於花蓮港設立支局1處,下轄臺東出差所。共計4處支局、16處出差所(支局亦可為出差所),配銷人員計124人。
1922年(大正11年)5月5日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酒類專賣令」,並於同年7月1日起施行後,臺灣即進入了酒類專賣的時代。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配銷人或批發商),再由其售予「小賣人」(零售商)。酒精亦為專賣令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
登錄號:KH2000.001.0012
典藏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