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質:紙
年代:1946年(民國35年)1月16日
尺寸:長:29 x 寬:21.8cm
取得方式:購藏
原收藏者:洪聰益
藏品描述:此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於民國35年(1946)1月16日由國民政府公布。
此條例共有30條,主要在於規範、處理接收日治時期的民事事件,故此條例所稱之原法院或檢察官者為接收前當地原有之法院或檢察官,而所稱之事件亦為接收前屬於原法院之民事事件,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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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頁2、3
3-頁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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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KH2000.001.0166
典藏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